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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章 成立民政管理处,孔明亲自定规章

小说《异世铁流:我的特种部队有亿点强》 ★ 作者:爱吃冰糖枇杷的元奇 ★ 字数:1705 ★ 阅读:约 4 分钟

人口突破五千大关后,林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。

不是打仗,不是生产,而是——吵架。

“组长!您给评评理!”一个满脸横肉的壮汉揪着一个瘦小的老头,闯进林烽的办公室,“这老东西家的鸡吃了俺家的菜,俺找他理论,他还骂人!”

老头也不甘示弱。

“你放屁!你家的菜种到俺家地边来了,鸡才吃的!要怪也怪你自己!”

两人你一言我一语,吵得不可开交。

林烽听了一刻钟,头都大了。

好不容易把两人劝走,又进来一对夫妻。

“组长,这日子没法过了!”女人哭哭啼啼,“他天天喝酒,喝醉了就打人!”

男人梗着脖子。

“俺什么时候打你了?就推了一下!”

“推了一下?俺胳膊都青了!”

林烽揉了揉太阳穴。

又劝了一刻钟。

两人刚走,又进来三个。

这次是争地的。两家人的地挨着,中间本来有一条小沟做界限。前几天下了场雨,小沟被冲垮了,界限没了。现在两人都说对方占了自己的地。

林烽看着这三拨人,忽然觉得,打鬼子都比管这些事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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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晚,林烽把诸葛亮请来。

“先生,您看这……”

诸葛亮摇着羽扇,微微一笑。

“主公可是为民事纠纷所困?”

林烽点头。

“五千多人,天天有人吵架。为鸡毛蒜皮的事,能吵一整天。再这么下去,我什么事都干不了了。”

诸葛亮沉吟片刻。

“主公,亮有一策。”

林烽精神一振。

“先生请讲。”

诸葛亮说。

“成立民政管理处,专管民事。”

林烽愣了一下。

“民政管理处?”

诸葛亮点头。

“对。把民事纠纷从军务中剥离出来,由专人负责处理。如此,主公可专心于军事,民事亦能得到妥善解决。”

他顿了顿,继续说。

“此外,还需制定规章。凡事有章可循,有法可依,百姓心服口服,自然少生纠纷。”

林烽想了想,觉得有理。

“先生说得对。只是……谁来管这个民政处?”

诸葛亮微微一笑。

“亮愿兼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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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,林烽召开会议,正式宣布成立“民政管理处”。

诸葛亮任处长,下设西个科。

户籍科:负责登记人口、发放身份凭证、统计出生死亡。科长,秀才。

田亩科:负责丈量土地、分配耕地、处理地界纠纷。科长,从新来的人里选了一个当过里正的老汉,姓刘,经验丰富。

司法科:负责处理民事纠纷、调解邻里矛盾、惩处违法乱纪。科长,暂由诸葛亮兼任,等找到合适人选再换。

教育科:负责夜校、儿童教育、思想宣传。科长,秀才兼任。

卫生科:负责防疫、清洁、公共卫生。科长,周大夫兼任。

秀才听完,愣住了。

“组长,属下一个人兼两个科……”

林烽拍拍他肩膀。

“能者多劳。等找到合适的人,再分出去。”

秀才苦着脸点点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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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来几天,诸葛亮把自己关在房间里,起草《根据地暂行管理条例》。

林烽去看过他几次,每次他都伏在案前,面前堆满了写满字的草纸。

“先生,写这么多?”

诸葛亮抬起头,揉了揉眼睛。

“才写了三十七条。还有二十三条。”

林烽拿起一张看了看。

第一条:根据地内所有居民,一律平等。不分男女老幼,不分贫富贵贱,皆受本条例保护。

第二条:严禁私斗。有纠纷应找司法科调解,私下打人者,视情节轻重,处以劳役或禁闭。

第三条:严禁偷盗。偷盗他人财物者,除赔偿损失外,处以三倍罚金或相应劳役。

第西条:严禁随地大小便。违者罚款或劳役。

第五条:……

林烽一条一条看下去,越看越心惊。

这些条例,涉及土地、税收、婚姻、继承、邻里关系、公共卫生……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。处罚措施也合理,既有震慑力,又不至于太重。

“先生,您这是……把法典都写出来了?”

诸葛亮微微一笑。

“亮不过借鉴前朝律令,结合本地实情,略作删改。主公若觉得不妥,可以再议。”

林烽摇头。

“妥。太妥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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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例写好后,诸葛亮让人抄了几十份,贴到每个定居点的公告栏上。

同时,派人到各村宣讲。

宣讲的是秀才,他嗓门大,口齿清楚,最适合干这个。

“乡亲们!都听好了!”他站在高处,手里拿着那卷条例,“从今天起,咱们根据地的规矩,都写在这儿了!”

人群围过来,好奇地看着那张写满字的纸。

“第一条:根据地内所有居民,一律平等!不分男女老幼,不分贫富贵贱,都受规矩保护!”

有人问:“啥叫平等?”

秀才想了想。

“就是你和林组长吵架,也得按规矩来,不能因为他是组长就偏向他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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